[情报] 预告修正“外币收兑处设置及管理办法”

楼主: macarthur   2018-04-09 11:45:20
预告修正“外币收兑处设置及管理办法”
https://www.cbc.gov.tw/ct.asp?xItem=63263&ctNode=302&mp=1
预告修正“外币收兑处设置及管理办法”
中央银行新闻稿 107年3月30日发布
<网址:http://www.cbc.gov.tw> (107)新闻发布第065号
预告修正“外币收兑处设置及管理办法”
“外币收兑处设置及管理办法”自58年1月1日订定发布施行后,历经12次修正,本次为进
一步完善有关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规范之执行,爰拟具本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共计修
正7条,条次及修正要点如下:
第5条:增订外币收兑处申设及变更负责人时,应检附其负责人在台湾地区查无犯罪纪录
之警察刑事纪录证明;未符合申设条件及证明文件者,本行或台湾银行得驳回其申请。
第6条:明定外币收兑处应依台湾银行所订之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标准作业流程办理。
第10条:外币收兑处确认客户身分时应详验护照或入出境许可证正本,并列举应予婉拒交
易之各种情况;因办理外币收兑业务,知悉客户为法务部依资恐防制法公告制裁之个人,
向法务部调查局通报之方式及程序。
第11条:列举疑似洗钱或资恐交易之表征;办理资恐通报免除其业务上应保守秘密之义务

第13条:要求将防制洗钱、打击资恐及本办法相关规定等纳入教育训练。
另第12及14条配合酌作文字修正。
本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总说明及修正条文对照表,将刊登于行政院公报及本行网站“中
央银行法令规章查询系统”之“法规草案预告”(网址:http://www.law.cbc.gov.tw/)。
各界如提供建议,请于公告次日起60日内(即107年5月29日),向本行外汇局陈述或洽询

附件列表:
外币收兑处设置及管理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总说明
外币收兑处设置及管理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条文对照表
备注:
业务联系单位:外汇局外汇稽核科    电话:(02)2357-1091
新闻联系单位:秘书处联络科      电话:(02)2357-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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