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riter ( ̄y▽ ̄)》之铭言:
: 标题看起来有点像走错版ORZ
: 起因是我妈妈最近接到银行来电催债
: 才发现是我某个亲戚信贷未还(貌似信用已破产)
: 而尴尬的是,该亲戚虽在台北做生意数十年
: 但是他身分证上的户籍地仍是乡下老家
: 而目前老家就只有妈妈与妹妹两个人住...
: (正派银行就算了,真的有点怕遇到地下钱庄)
: 想请教一下,
: 像这样的情况有没有类似
: “这个人已经跟这个地址没有关系”的宣告?
: 还是说等银行打来时,直接好好解释即可?
: 谢谢!!
按户籍法规定
第 50 条
全户迁离户籍地,未于法定期间申请迁徙登记,无法催告,经房屋所有权
人、管理机关、地方自治机关申请或无人申请时,户政事务所得将其全户
户籍暂迁至该户政事务所。
矫正机关收容人有前项情形者,户政事务所得迳为迁至矫正机关,不受第
十六条第一项但书及第二项规定之限制。
户政事务所接收收容人出矫正机关通报后,应查实并由收容人居住地户政
事务所办理迁入登记。
简单来说的解法就是 请房屋所有权人将此人户籍
搬迁至户政事务所这样以后所有文件就是会寄到户政事务所了
至于电话就比较无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