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警调画面查盗领 银行却不许翻拍

楼主: pkuguy (爱看电影、韩剧的小态)   2014-06-30 14:52:44
【新闻】警调画面查盗领 银行却不许翻拍
来源:自由时报 〔记者何宗翰、王骏杰/新竹报导〕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791815
新竹市警方侦办银行盗领案,向竹北阳信银行调阅监视器画面,没想到银行以个资法为由
,不愿提供,后来警方带被害人,持警分局公文前往,银行才同意调阅画面,但“只能看
、不给翻拍”,让员警大叹“这样案子是要怎么办?”
新竹市一名苏姓男子的银行帐户日前被人盗领,警方调查出盗领地点是在竹北的阳信银行
,致电给银行希望配合侦办,提供监视器画面,但是银行却拒绝,表示只有被害人才能调
阅;员警隔天带着有分局长盖章的公文、穿着制服,带着苏姓男子到场,银行才同意调阅
录影画面。
银行:个资法有限制
当苏男在画面中认出盗领嫌犯时,员警表示希望能够拷贝影片保全证据,但遭银行拒绝,
认为公文层级不够,依据个资法,必须是地检署、法院、调查局的公文才能提供,连翻拍
嫌犯照片都不行。
阳信银行竹北分行表示,由于影片内还有其他客户提领、交易的画面,受限于个资法,无
法提供监视画面给警方,但是会保全画面资料,若检察官或上述层级的单位来调阅,便会
提供。
新竹市刑大表示,一般只有调阅到个人存款、金融交易等资料,才需要到警察局长层级,
如果是银行内的设施,像监视器等,分局长层级就已经足够了,过去从来没有遇过金融单
位拒绝配合的情况。
检察官:刑案侦办不受限
新竹地检署主任检察官陈佳秀表示,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银行不得提供监视器画面给警
方,只要刑案侦办需要,出示公文说明用途即可,并不受限于个资法。
作者: gottsuan (ごっつぁんです)   2014-06-30 16:32:00
个资法就是这样 连法院开庭的录音都不能调阅 除非对方同意 问题是若录音内容对对方不利 对方根本就不会同意
作者: hank0624 (不用钱的保险最贵)   2014-07-01 00:40:00
......并无透露个资资料
作者: iorz (如果有一天)   2014-07-01 21:42:00
监视器算个资?
作者: wewhite (银白)   2014-07-01 22:30:00
是因为有录到别人 才受个资法保护 但 个资法里有明订公务机关执行公务必须 可不进行告知 参阅个资法第八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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