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业罢工业者须揭露三阶段资讯 违者最高罚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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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5 14:38联合报 记者侯俐安/即时报导
国内航空业3年来面临3度罢工,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交通部今天公告修正“民用航空运输
业管理规则”,要求民航运输业者应在劳工举行罢工投票时、投票完、罢工后,三阶段都
要揭露相关资讯,如罢工日期、协助管道、航班异动处理原则、旅客补偿方式等,违者限
期未改可依民航法处60万至300万元。
交通部修正民用航空运输业管理规则35条之5草案,规范民航运输业者经营国际客运定期
航线时,应保护消费者权益,包括建立航班异常处理机制、提供服务专线电话、建构网络
交易平台并提供运送条款等、依交通部公告的国际机票交易重要须知范本提供相关资讯,
并依规定揭露劳资争议进程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根据规范,举行罢工投票时,应揭露投票起始日期、消费者咨询协助管道、航班异动处理
原则。劳工取得罢工权后,业者应揭露取得罢工权日期、旅客咨询协助管道、航班异动资
讯公布方式、通知旅客方式、受影响旅客如何安排等。
当劳工开始罢工后,意者须在网站设置专区,并在旅客订票过程揭露资讯,包括开始罢工
日期及时间、海内外旅客咨询管道、航班异动资讯、受影响旅客权益补偿措施等。
交通部表示,业者如有缺失须依民航法第57条限期改善,限期未改可依民航法112条处60
万至300万元罚锾。
心得:
保障消费者的法规,
什么时候保护我们劳工呢?
劳工罢工还要被告,被放假,
希望政府救救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