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各位
公司以设备为标的向租赁公司签了售后租回合约作为承租人,
物权于合约期间归属出租人(即租赁公司),
但公司有权于合约结束后优先以0元购买回,同时合约有提到合约如果无效,
物权归属于出租人。
这样在IFRS16上算不算租赁?
因为看了公报好像应该先评估是否算销售,
如果不算销售则适用IFRS9视为抵押融资,应认列金融负债,
如果算销售,才能叫做售后租回,适用IFRS16
如果不算销售,售后租回合约是否仍有法律效力?
如果没有法律效力,物权是否仍归属于承租人?
这样是否应补签一个融资合约?
再麻烦各位帮忙解惑,先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