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普考
题目:
乙公司生产产品之正常损坏率为通过检验点之完好产品数量之7%。106 年3 月份该公司之
期初在制品为12,000 单位,完工程度70%。3 月份开始生产150,000 单位,产出完好品
130,000 单位。3 月份之期末在制品为15,000 单位,完工程度30%。3 月份之损坏坏品共
17,000 单位。
试求:若乙公司之检验点设于完工程度25%时,请计算正常损坏品数量。
解答:正常损坏品数量=(130,000-12,000+15,000)×7%=9,310 单位
我的疑问是..期末的那15,000既然已过检查点,不就是已经在完好产出的那130,000
之中了吗? 为什么解答要再额外加计?
还是题目的叙述哪边可看出那期末15,000不含在完好的130,000里?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