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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闻] 财报揭露不实 顾立雄将华映、大同正式移
时间: Thu Apr 11 19:09:52 2019
https://udn.com/news/story/7251/3750166
财报揭露不实 顾立雄将华映、大同正式移送检调
立委黄国昌先前在其脸书专页揭露,金管会认定华映隐匿承诺、已违反证交法第20条,金
管会主委顾立雄今(11)日下午参加全民退休理财平台报名起跑记者会时证实,金管会已
将相关报告递交给驻会检察官,将正式移送给检调。同时集团母公司大同因“负连带责任
”也一并移送。
顾立雄说,此事件对投资人阅读年报,对投资决策上有重大影响,请教驻会检察官意见后
,会移送给有权侦查的调查单位,结果有没有违法由检调来作最后的决定。移送不会针对
负责人或特定主管移送,而是将整案移送。大同因连带责任也一并移送,将整个脉络事件
发展过程送给检调一并调查。
立委黄国昌3月下旬在立法院财委会时质疑,华映对中国子公司华映科技承诺保证获利10%
,等于拿台湾股东的钱补贴陆企,且年报也未揭露,损害台湾投资人权益,要求金管会调
查。
黄国昌今日在脸书上说,对于台湾华映隐匿其在中国所做保证中国华映获利10%的重大资
讯,他先前在财政委员会质询,要求金管会彻查是否违反证券交易法第20条。今天金管会
正式函覆,认定华映的确违法。依证券交易法第20条及第171条之规定,此已构成犯罪行
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二亿元以下罚金。
黄国昌说,已请金管会立即移送检方追诉犯罪,并请投资人保护中心同时对该负责任董事
进行追偿,还给台湾投资人一个公道。同时黄国昌也指责证交所长期消极怠惰,2017年知
道后还继续纵容,根本视台湾投资人权益于无物,离谱至极。请金管会立即追究责任,切
勿包庇。
证交法第20条是有价证券之募集、发行、私募或买卖,不得有虚伪、诈欺或其他足致他人
误信之行为。
发行人依本法规定申报或公告之财务报告及财务业务文件,其内容不得有虚伪或隐匿之情
事。违反第一项规定者,对于该有价证券之善意取得人或出卖人因而所受之损害,应负赔
偿责任。委托证券经纪商以行纪名义买入或卖出之人,视为前项之取得人或出卖人
comment:
如果没有能力经营,可以请专业经理人或是当个快乐的大同股票投资人
何必硬要经营权搞到两败俱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