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申请会计师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资格,并报考108年
会计师考试者,请于108年4月15日以前提出部分科目免试申请
一、108年会计师考试预定于108年5月14日至23日受理报名,应考人如具备会计师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资格,得于108年4月15日以前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发给核定部分科目免试通知函,即得据以报考108年会计师考试并申请应试部分科目。逾期始提出申请者,本次审议作业不予受理。
二、报考会计师考试之资格:
(一)新案:具备本考试规则第5条所定应考资格者,应试科目7科;如另具第6条所定部分科目免试资格,申请部分科目免试经本部核定者(应试科目5科或3科),应于报名时检具本部核发之部分科目免试核定通知函。
(二)旧案:如系前3年曾报考且部分科目未及格尚在保留年限之应考人(包括应试全部科目7科,应试部分科目5科或3科),得继续报考并应试未及格之补考科目。
(三)旧案应考人如申请部分科目免试经本部核定者,亦得就旧案资格继续补考,或选择申请以新案应试5科或3科重新报考,惟必须声明放弃尚在保留中之旧案资格(前已及格科目之成绩不予采计)。
三、网络下载减免科目申请书表及多元缴费方式: 一律采网络报名,请登入考选部全球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moex.gov.tw,点选“网络报名”后,即可进入网络报名资讯系统入口网站,或以网址register.moex2.nat.gov.tw直接进入,点选“专技减免科目申请”,并请先行详细阅读免试申请须知后,再登录下载相关表件,并依操作指示进行申请程序及选择缴费方式。
四、如有疑义,请洽询本部专技考试司第一科(电话:02- 22369188 转分机3322)。
来源:
考选部
https://goo.gl/GszRi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