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有爬文了但不是很确定所以还是来请益。现在请领证书需下列文件,请问第一项声明书是自己拟吗?第三项台北市居民是直接去法院办理吗?要带什么文件过去呢?谢谢!
(手机po文排版请见谅)
(并检附下列证明文件:(一)申请人出具无会计师法第6条第1项各款情事之声明书;(二)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出具申请人无会计师法第6条第1项第1款规定情事之证明(可以警察刑事纪录证明取代),可迳向各县(市)警察局办理;(三)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之地方法院出具申请人无会计师法第6条第1项第2、3款规定情事之证明,可迳洽户籍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文书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