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公司有出一批货给客户,结果其中有漏一包
查证是货运公司遗失,货运公司会照合约赔偿我们公司一笔收入
现公司的处理方式是以货运公司的名义下订单并出货
但实际货物是交由货运公司再转送给客户
让这部份系统进销可以扣帐
但会计做帐的部份,原先出给客户的部份帐务不做任何异动
正常全数以应收帐款认列(包含少的那批货款)
而另外认列货运公司的货款做“其他收入”
届时支付货运公司该月送货的款项时再一并从款项中直接抵扣
而我觉得有点疑惑的是,平白增加一笔其他收入(赔偿款)
中间并无承认任何损失,但货运公司的赔偿尚不足以弥补货物的正常售价
公司就算收了赔偿款还是小亏就是
这样的帐务处理有没有问题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