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实务上最近有个问题,跟大家讨论一下
营业人出售土地容积移转权利取得之收入,属销售劳务之范畴,应依法课征营业税
http://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952/741589673442260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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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内文,出售土地容积移转权利,是要课营业税
那么实务上,大家有开过这类发票吗?
如果有 那是否有办法将 土地/权利部份 拆开 分别开立发票
换句话说,土地部份是免税,权利部份是应税??????
或是 直接用出售土地价款*5% 当成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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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又衍生了一个问题
我问过专以卖畸零地的公司,当然很多公司或个人,买这类土地是为提高容积率
就可能符合课营业税的问题
但专卖畸零地的公司提到,他们出售土地 开立发票不会考虑到营业税的问题(也没开过)
因为他们认为,我出售土地给对方,对方怎么去运用是对方的问题
所以,"出售土地容积移转权利取得之收入",是否是看合约来议定购买人是否会提到
买土地来获取提高容积率 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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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我问过一个在加工出口区的员工,他提到他们公司出售土地情况 也是应税的
(但他不晓得是何原因,因为他不是负责固定资产帐务的)
所以有版友知道,这是否是加工区的特例???????????
或是哪些情况下,出售土地有可能需缴营业税??????
以上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