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师或记帐士考试对于法令修正是否会考??
我有查询到一则意见(编号:149513)如下:
问题:
铁路法业于103年5月31日修正通过,若行政院未提异议,总统应于10日内公布;
并依中央法规标准法第13条规定,法规明定自公布或发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发布
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发生效力,依此推之,新修正之铁路法至迟将于103年6月13日前
发生效力,我的疑问是,铁路特考将于103年6月14日-16日举行,应试科目“铁路法”
于作答时,应适用新修正之条文或修正前之条文?
谢谢!
考选部的回复:
您好:
本部办理各项考试均依典试法之相关规定,各试题之命拟为典试委员、命题委员之
权责。所询事项系属命题范围,原则上法规修正公(发)布即可列入命题范围,另新
旧法规含修正草案如系比较性题目,均可以命题。另考试前法律条文如有修正公布
,应考人应自行蒐集知悉。惟究以新法作答或以旧法作答,应视试题询问内容而定。
以上说明,谢谢您的来信。
我去查看了会计师或记帐士的命题大纲的备注:
会计师 备注:
1.表列各应试科目命题大纲为考试命题范围之例示,实际试题并不完全以此为限,
仍可命拟相关之综合性试题。
2.如应考人发现最新公告版本之参考书目内容错误或与当次考试公布之标准答案有
不符之处,应依“国家考试试题疑义处理办法”之规定,提出试题疑义,由本部
召开试题疑义会议或专案会议研商,并以学术专业之共识及定论为正确答案。
3.审计准则公报:考试当年一月一日以后发布者,当年不考。
4.自民国101年起,试题如涉及财务会计准则规定,其作答以当次考试上一年度经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之国际财务报导准则正体中文版〔包括财务报表编制及
表达之架构(Framework for the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国际财务报导准则(IFRS)、国际会计准则(IAS)、国际财务
报导解释(IFRIC)及解释公告(SIC)等〕之规定为准。
5.配合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延后实施IFRS 9“金融工具”,IFRS 9不列入考试试题
范围。
记帐士 备注:
表列各应试科目命题大纲为考试命题范围之例示,惟实际试题并不完全以此为限,
仍可命拟相关之综合性试题。
所以法令还是会考新修正就是了,是这样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