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L_TalkandCha 看板 #1czA-Ih9 ]
作者: gogin (爱喝可乐的勾勾) 看板: L_TalkandCha
标题: Re: [申诉] 不服Gossiping板主ubcs判决
时间: Thu Sep 26 08:49:19 2024
此案申诉人已承认使用VPN登入
依照
第 13 条
本组不受理以下情形案件:
一、超过10日之处分案(以处分时计)。
若看板另有他案板务申诉程序者,得以完成其板务申诉程序时计。
与板主沟通(含站内信)之时间,亦含在10日有效期内。
二、超过10日违规案件(以发生时计)。
三、跳板IP或不明来源使用者的案件。
四、提出申诉、检举案件所需检附之证据,经系统自动清除者。
如因禁言而无法于本板发文者,只能对与自身有直接利益者之申诉、检举案进行
板务流程,如非与自身有直接利益之申诉、检举案,小组得不受理。
此案不受理
以上
※ 引述《hydroxylo ()》之铭言:
: 其次,手机所用的BePTT与PiTT都升级为最新版。前者的功能可修改标题与内文却不能由信
: 箱转贴;后者的功能可以从信箱转贴,目前却无法由中国大陆直接登入批踢踢,必须使用VP
: N才能登入。
: 某匿名检举者与ubcs之行为,有必要以规范的阅读理解(Normative Reading Comprehensio
: n)予以判定。
: 至于此前本猪没注意到ubcs在公告里,语焉不详地列举了本猪其它两篇标题涉及所谓【政问
: 】的波文,将一并列为证据广为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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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番,接收处份通知的第十天时间点,以及等待ubcs回复沟通站内信必须满72小时,两者都
: 恰好落在系统站长wens发布公告的停机时间范围内。
: 所以,在批踢踢主机恢复上线后,该当波出此申诉文。
: ubcs认同匿名检举者所指【一天内连发三篇 问同一个人b54102 同一件事 #1cqhM3CK (Goss
: iping)】,并且也认为【标题政问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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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猪莫非如同该匿名检举者所指【三篇 问同一个人b54102 同一件事】?
: 其中详细,已于发送与ubcs的站内信里陈述,该信做为证据之一部份将随附,兹不赘。
: 由于本猪头一回受到【手动置底】处份,若附件一时未能俱足,将随后补正。
: 是非曲直,企盼gogin秉持公正论处。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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