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olsol (乱风)
2026-05-05 23:06:32: → nknuukyo: 请问:就算分母不算他,有>1/2吗? 210.242.3.184 05/05 15:57
: → nknuukyo: 没有的话,不过半的叙述有何问题? 210.242.3.184 05/05 15:57
此疑问,有过往板主宣言证明申诉人主张
#1dRivwm7 (StockPicket)
→ Paul1021: Djuda已提离职,剩下未决的案件可能我再跟r板主讨论是否 12/30 17:58
→ Paul1021: 等新板主上任后再请新的板主对未决的案件做出判决,或是 12/30 17:59
→ Paul1021: 有一人判未达就以未达结案 12/30 18:00
推 rayccccc: 至少把这些判完再走比较好... 12/31 10:55
→ rayccccc: 剩两位也只能按照之前1:1算未达 12/31 10:56
经查过往申诉案件相关纪录可见于实务运作中,
板主采取“1:1情形下采未达处罚标准结案”及“有一人判未达即以未达结案”之描述,
显示过往对于申诉案件之判定,存在以“50%同意<未达>就成立申诉成功”之一致性运作方式。
另查
#1ZO0R8tC (Law-Service)
主旨:BlueBird5566申诉Stock板Tapqou板主旷职逾14日一案宣判
又查过往公告,查既有规范及过往处理文字可知,制度上已明确认可“请假”作为成员无
法履行职务时之正当处理方式,并要求未能履行职责者应透过请假程序处理,而非迳行缺
席或不作为。则于合议审理情境中,如有审理人员未表态,实质上即属未履行表决职务之一种态样,应比照前开制度精神,视为应请假或不列入有效表决范围,而非在未明确规范下,迳将其纳入表决母数并影响结果。
否则即形成:
一方面要求成员于无法履职时应请假,另一方面却容许未表态之状态直接影响案件结论,
制度适用前后不一致,亦影响程序之公平性与可预测性。
为避免不同案件适用标准不一致,建议于本案审理前,先厘清本组目前对于申诉案件之表
决规则(包含未表态之处理方式及分母计算方式),以利后续审理基于明确一致之基准进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