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ALSA现行章程与修正建议

楼主: zoe20080 (イヤァ~)   2010-04-10 17:36:34
1.会址
这条我们当初在讨论时,也认为此条有问题。
在订章程时主要是参考台大学长姐之前所订的章程,
说实话我个人不太清楚会址的作用在哪,
但就像冠玮说的,可以问问看之前ALSA设立会址的用意,
或许能更清楚会址这部份的实质作用及运作情形。
我个人认为最后若需设立会址,会址设在哪需和大家讨论。
若会长确定是采轮流担任模式的话,
会长及干部跑来辅大开会也不是个很有效率的方法==
2.会员资格
第4条第3项的规定,
当初订定时原意上是希望不违背ALSA总会章程,
制定及修改时也未认真看ALSA总会章程,
是我们的疏忽,不好意思!
至于其他各国的章程内容,
需Jessica去跟各国代表及会长借来参考,
但Jessica好像有说到各国都是以打太极方式回答她,
详细情形还是要再问Jessica。
我个人认为若是以遵照ALSA总会章程之规定,
限制研究生、博士生的参与人数或许是无法避免的,
但最后拍板定案的人数是可研议的。
若ALSA总会章程并没有规定各国分会参与主体应以大学生为主的话,
我认为研究生、博士生的人数是可以往上提升的,
至于人数是否该限制、限制与不限制的后续问题,
可能需要大家的共同讨论才能决定。
就像俊佑学长在第113篇第2点提到的,
研究生及博士生在各方面能力都可能比大学部学生更加纯熟,
能够提供的论点及帮助也是更多的,
我个人是很希望能有更多的研究生及博士生参加ALSA。
3.会员时效
我个人认为会员资格是需要续缴续费才能延续的,
就像参加社团需缴社费一样,
收费方式我觉得应以每学期为基准,
不能像很多社团一样一次性缴完多年的会费,
因ALSA社课性质我认为是属于较需花时间投入参与的,
若要求被迫暂时停止参予ALSA的成员缴交会费是不合理的。
但这又牵涉到未交会费会员资格能否存续,
我认为是可以先暂时保留资格的。
至于毕业后资格是否取消,这个问题希望下次开会时可以做个讨论。
4.代表大会与社员大会
“代表大会”是由理事会(章程第11条)及各分会会长、副会长组成,
为最高决策机关(并非社员大会)。
章程是由“代表大会”制定及修订,社员大会只具有最后复决权利。
我们当初是希望把修订章程这部份设定成类似修宪的模式,
所以社员大会就类似公民复决投票,
不过公投通过标准应再讨论。
(若社员大会投票后是没通过怎么办?)
理事会成员(依我的解读是各部门底下除了部长外的的成员)是否具有代表大会资格
这部份,
依我们目前章程的订定规则是没有的。
至于社员大会到底是什么,
在修订时我也有提出这个疑问,
但最后大家的共识是希望能在下次各校会议时提出和大家讨论。
以下这部分章程内没提到,应该是我们漏掉了。
依我们目前的想法,
代表大会总人数是15人,理事会总人数是7人,各校分会会长、副会长总人数8人
(若会长及副会长不兼任分会会长、副会长,那总人数为17人)
在会长没有增加职缺的情况下,理事会不会取得代表大会的多数,
但我想我们需加限制会长增加职缺这部份的权利,
如交大学长所说,会长此权力过大,正当性不足。
5.秘书长代行职权
这部份我们是希望能够和大家讨论,
想出比较好的办法。
6.
分会若属学校社团,分会资格不变。
其他学长有提到的问题,
我想需问Jessica,因章程是由他制定、我们共同修改,
修改时也没有注意到背后的问题,
很感谢两位学长及冠玮提出的意见,能让我们看到更深层面问题!
作者: wendy22400 (wendy22400)   2010-04-10 20:26:00
有关于社员大会与代表大会的部分其实就是代议制度,重要之决策由代表大会议决,再经过全体社员的社员大会复要之决策由代表大会议决,再经过全体社员的社员大会复决通过,而重要决策之定义和范围,需开会再讨论;但一般之决策,由代表大会决议。所以,最高的决策机构应该属于代表大会。其实学长所提出的意见部分我看不太懂,有些地方好像有所误会,有任何问题,下次开时会再一同讨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