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福部版修正案有鬼!
国民党罗廷玮版立法理由
“惟观其立法理由‘儿童色情图片对欲望刺激有关联性的,观看后可能会采取实际行动伤
害儿童。’等相关定义于真人图片及虚构作品之间过于模糊,且目前并无实证研究
与在地经验支持其观看色情儿少动漫会对真人儿少采取实际行动之论点。 ”
民进党沈伯洋版立法理由
“并假设持有虚拟儿童色情图画对欲望之刺激具关联性,观看后可能采取实际行动伤害儿
童或少年之行为;惟此假设欠缺实证研究,未考虑单纯持有者却未犯下相关犯
行之人”
卫福部版立法理由
“三、现行第一项第三款儿童或少年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缩或羞耻之图画,
包含儿童或少年色情图画(如漫画、绘画等虚拟儿童色情产物),倘持有虚拟儿童
色情图画对欲望之刺激具关联性,观看后可能采取实际行动伤害儿童或少年之行为。”
卫福部版立法理由后面虽然把虚拟儿少排除,但有那句话,之后党团协商万一是卫福部版
通过,卫福部以后还是可以惹事生非。
ps:巴哈有人认为衞福部版是张秀鸳捉刀写的,立法理由才会这样前后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