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推文底下有人提到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我就想到我前几个礼拜
曾经向来到学校演讲的检察事务官(类似检察官的助手)请教一些问题
那就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8条
散布、播送或贩卖儿童或少年为性交、猥亵行为之图画、照片、影片、影
带、光盘、电子讯号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
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究竟图画有没有包凭空绘制之图画(就是二次元)
他的回答是说:有
我就问说就样不会限制人民的创作自由吗?
他请我翻刑法235条
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
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
三万元以下罚金。
简单说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8条是刑法第235条的特别法
在台湾只要散布猥亵色情图画就有可能触犯刑法第235条
但你如果画的是未成年的猥亵色情图画就会优先适用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8条
因为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所以在台湾
不可以散布未成年色情图(X)
只要是色情图就不能散布(O)
感觉我们比欧美还严苛...